文字作品版权怎么登记以及需要的材料

更新时间:2018-10-298次浏览| 信息编号:z14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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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凡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等可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可以自己申请或者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具备:
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指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申报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产品有效期
1、自然人:终生及截至其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截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创作完成后一直没有发表的,截至自创作完成之日起第50年的12月31日。
近期,多家卡拉OK经营者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称他们已向音集协缴纳了音乐作品的版权使用费,却遭遇到多家声称拥有作品版权的代理公司起诉,并被法院判赔较高的赔偿额。这种诉讼案件从2012年零星出现,现在数量越来越多,已遍布全国主要省份。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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