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和微商注意电商法begin

更新时间:2019-01-0715次浏览| 信息编号:z16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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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国家今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即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了。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自然人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应当向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不得销售或者提供。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有依照专门税收法律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信息或者行政许可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公示。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行终止提供交易平台服务,应当提前九十日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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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网址:http://gz.sojixun.com/shangbiaozhuce/z1691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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