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更新时间:2018-06-0130次浏览| 信息编号:z9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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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原创: 亮和瑜  亮和瑜  1月30日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的通知

中电联字〔2015〕2号

发布时间:2015年6月30日   
  来源: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网 

各有关单位:
为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及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求,维护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市场秩序,提高信息系统项目质量,保障信息安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能力的不断提高,更好地为企业和用户服务,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决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依据企业综合能力和水平评价的行业规范及团体标准,开展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电子联合会已成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组,开始起草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规范。在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正式发布前,为指导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依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字[2015]1号),电子联合会组织制定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

请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对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工作如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联系。

电子联合会资质办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3号楼101室(邮政编码:100846)

联系电话:010-68208065/68208063
传真电话:010-68218535
工作邮箱:sio*.
联 系 人:杨军  娜仁图雅
 
附件:《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2015年6月30日


附件:



抄送: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2015年6月30日印发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gz.sojixun.com/shejicehua/z995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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