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受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2-045次浏览| 信息编号:z6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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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光明科学城科技创新载体规划建设,加快推动一批园区的认定与管理,我局拟定于12月11日起开展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受理工作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运营。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
(三)《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

  三、支持强度及资助标准
  (一)支持强度: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
  1.对新认定的科技创新园,予以运营单位一次性50万元资助。
2.区科技创新局每年对有效期内(自认定当日起三年内)的科技创新园进行考核,按其运营投入、服务能力、高成长科技企业培育等情况进行A、B、C、D分档评分,考核结果为A档的,每年可获得一次性20万元资助,考核结果为B档的,每年可获得一次性10万元资助,考核结果为C档或D档的,不予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园的场地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可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其中用于科技企业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2.场地属运营单位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物业的,要求有效租赁合同期不少于5年,在租赁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建有较完善的网络通讯、会议室等基础设施。

  (二)科技创新园的运营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运营单位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学详细的运营管理方案,且产业定位符合我区主导产业方向;
  2.专职运营管理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
  3.签约的科技服务机构不少于6家;
  4.承诺每年度开展科技创新类服务活动不少于5场;
5.运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运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科技创新园的产业基础需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Ⅰ类或Ⅱ类(不含商标)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比例不低于30%;
  2.科技企业数量或重大科研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光明区主导产业集聚条件的园区,科技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2)具备光明区工业上楼条件的园区,科技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3)设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载体的,科技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4)园区的科技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
(5)入驻光明科学城相关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等)不少于1个。

(四)2017年1月1日后建成且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园区,承诺自认定为科技创新园后首年考核时满足本指南“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条件,即可授予科技创新园称号。
若在授予科技创新园称号一年后的考核中,考核等次为D档,则取消科技创新园称号,同时园区和相关科技企业不再享受资助。
  
  五、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8日18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1)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29日9:00--17:30。

 六、申报流程
  (一)线上填报材料: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网站)在线填报申请书,请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在填报完成后耐心等待预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若审核未通过,请按照意见及时修改。(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打印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平台水印的《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
(三)受理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科技园A3栋C座三楼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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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gz.sojixun.com/wangtuiguang/z6010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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