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名义同居,分手后怎么分割财产?

更新时间:2021-05-27 137次浏览 | 信息编号:z61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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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些恋爱男女确定关系后,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同居后发现双方不适合,导致感情发生变化破裂的,就会决定分手,而分手的话就要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的问题。   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又决定分手的,根据当前的法律,因为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分手时将按同居财产分割。   不过,在进行分割时,要先确定同居双方共同财产和个人所有的财产。   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的范围如下: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确定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分手时双方将按以下方法处理:   1、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   2、同居期间对财产未做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协议;   3、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广州婚姻律师:www.gddjls.com/2021/hyjt_0525/2198.html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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