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济南市瞪羚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1-254次浏览| 信息编号:z6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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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安排,为做好2020年度市级瞪羚企业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通知以下事项。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拟申报企业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企业应符合《济南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认定条件的规定。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通过“济南市高成长型企业培育服务系统”进行。

三、申报时间要求
1.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日(企业数据录入和佐证材料上传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
数据录入时请核对填报数据的数量单位,提交前请认真核对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

2.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时间:2020年12月3日—12月9日;提交文件时间:12月9日—12月13日。

四、区县审查要求
1.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工作,于12月3日—12月9日登录系统,对照佐证材料对基本条件和专项指标进行初审核实。

2.对申报企业近两年以来是否存在安全、质量、环保、税收等违法情况,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函询相关部门意见;严重失信行为从信用中国(山东济南)查证。函询、查证结果体现在正式推荐文件中。

3.请于2020年12月9日—12月13日,登录系统将正式推荐文件、函询查证结果、推荐汇总表(汇总表从系统中导出)上传系统。

五、注意事项
1.各申报企业要保持佐证材料扫描件清晰可辨识,并为上传的每一份佐证材料标注容易辨识的文件名。

2.各申报企业对相同类型较多的佐证材料,按年份倒序排列,并附加标注页码的目录;对财务数据统一附加数据所在页码说明。

3.  各申报企业注意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相互对应。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无法相互印证的为无效数据。

4. 各申报企业在提交申报资料之前,请认真阅读本通知及其附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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